星期二, 4月 29, 2008

節稅三招 一定要學 (from經濟日報)



摘自 經濟日報 by 【林尚愷(台新銀行分行營運總處資深副總)】

每年4、5月是報稅季節,提到稅,最主要有「所得稅」、「贈與稅」及「遺產稅」三個部分。高資產客戶對各種稅賦都相當注意,但絕大多數的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就是「所得稅」。 要處理好個人所得稅,要掌握三項關鍵:「增加免稅額」、「增加扣除額」及「將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所得」。


一是「增加免稅額」,就是增加扶養人,除直系父母,配偶與子女,都可以列入免稅額,在子女眾多的家庭中,報稅期間常見兄弟姊妹為了誰來報扶養父母爭論不休。


第二個原則是「增加扣除額」。扣除額包括「一般扣除額」和「特殊扣除額」。如果能善用一般扣除額中的列舉扣除額,像是:贈與、保險費、醫藥生育費、房租、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等,都可以是列舉扣除額的項目。平常要養成收集收據的習慣,就可以節省一些所得稅。不過,保險費每人每年最最多可扣除2萬4,000元,還有「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支出」,必須要先扣除個人儲蓄利息所得,才能列入扣除額。


第三個原則是「將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所得」。簡而言之,就是運用投資的方式節稅。如果一個人把所有賺的錢,都原封不動地放在存款、或定存,當存款利息超過27萬元以上,就會被計入所得。但如果善加利用投資管道,像是海外的免稅產品等。在和理財顧問洽談時,就應把投資和節稅的需求一併考量。


在個人申報所得稅,有哪些常犯的錯誤?最常見的是,說把兄弟姊妹的保險費也列舉在扣除額,有些人會以自己為要保人,兄弟為被保險人的保費做為扣除額,這是不正確的。會因為沒有扶養事實造成稅額計算錯誤而被要求補稅。


還有一種就是把已成年具有謀生能力的子女計入扣除額,比方家中有滿20歲以上畢業的子女,如果超過一年以上未就業,就不能被列為扶養人之扣除額。


高資產客群因為所得收入很高,節所得稅的效果有限,多半會著重贈與稅甚至遺產稅的節稅需求。一般人多半喜歡透過逐年贈與,在子女滿20歲時為其添購房地產置產。但專業財務顧問會建議高資產客戶應量身定做節稅規劃,也有許多富豪透過信託平台同時做到節贈與稅與財富移轉的功能,如金錢信託、有價證券信託、保險金信託等。這都要透過信託專家量身規劃才能做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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